尽管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国际标准已经确立,但是国际标准在更多情况下只能作为国内立法与实践的指南,国际标准的落实和灾民人权的实现最终依赖的还是国内立法以及相应的执法和司法机制。事实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通过立法手段规定了自然灾害时期的国家义务,将灾民权利确认为法律权利或者为灾民权利实现提供了法制保障。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开通了自然灾害时期司法救济渠道,为灾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最坚实的底线保护。
自然灾害,国家人权义务,人权国家保障,人道主义
廖艳: 湖南隆回人,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人权法和法社会学研究。现已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其中在《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获贵州省第12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参与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等多项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