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出让方是不良资产的初始所有人,是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供给方,主要包括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其中商业银行是目前不良资产的主要供给方。不良资产的形态多样,包括债权、股权、实物资产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金融类不良资产的主要形式,应收账款是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主要形式。不良资产的出让方有多元化的趋势,体现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供给增多。
作为不良资产的初始所有人,不良资产出让方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在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初期,不良资产的处置以政策安排为主,通过四大金融AMC集中批量接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目前不良资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不良资产出让方在不良资产处置上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处置方式更加多样化。商业银行作为不良资产的主要出让方,积累了多年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可以灵活地选择自行清收、对外转让、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及债转股等处置方式,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上的方式选择会直接影响不良资产市场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