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良好实效,得益于其符合时代要求的治理理念和良好的立法技术。《条例》着眼于以正式制度之力提升生态文明,引领社会行为,助成社会习惯;立法时机较为恰切;《条例》体现宽严相济适度从严的理念,法律责任体系较为完备;刚柔并济,各种行为模式相结合;注重全过程治理,注重全方位参与,体现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思想;《条例》注重协调衔接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本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条例》社会适应性水平高。
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研究,上海
邓少岭: 邓少岭,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孟祥兆: 孟祥兆,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