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海冰融化,这带来了更多开发北极自然资源以及开辟新的北极航道的潜在商业机会,无论是北极国家还是非北极国家都希望参与到北极治理进程中。在目前的北极治理中,并没有一个类似南极条约的统一的法律体系,除了几个相对零散的条约外,主要呈现以北极理事会为主的多层治理结构。北极理事会在实际运行中具有排他性,北极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并拥有绝对的发言权。为了更好地应对北极治理中的复杂情况,应加强由北极国家支配的北极理事会与北极圈论坛等其他国际论坛的合作与交流,拓宽非北极国家的参与途径,建立国际行为体之间的互信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