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自1920年制定至今已经历近百年的历史。《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制定结束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由来已久的主权争夺,明确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主权的归属问题,确立了各缔约国之间和平利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公平制度”。但是随着现代国际海洋法的不断发展,一些新问题和新状况不断产生,近百年来有关《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内容和适用的法律争议层出不穷。而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法律争议不断产生的背后,则是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利益攸关方之间政治博弈之下的竞争与妥协。进入21世纪以来,北极已成为各国利益争夺的焦点。但北极地区地缘政治十分复杂,各国在此的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北极身份”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在北极事务治理中愈发重要。中国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和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有必要依据条约所赋予的权利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开展各项活动,通过《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适用强化对北极事务的参与,努力实现在北极地区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