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先说明了去杠杆的性质,接着又阐述了《破产法》的重要性和强制性,然后讨论了重整程序对去杠杆的作用,其次 又讨论了破产重整中的两种公司治理模式以及企业重整中的债券交易,最后讨论了预重整制度以及法院的强制裁决问题。
中国经济,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李曙光: 暂无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