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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路径依赖——以广西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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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2015年《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广西各设区的市现已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但还普遍存在立法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知识背景单一等问题。南宁市作为广西《立法法》修改前唯一享有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方面积累了丰硕的经验成果,但其部分规范还是存在法制不统一、重复立法、地方特色不足等普遍性问题。借鉴反思南宁市实践经验,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严守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恪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并在提升立法能力、规范立法程序等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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