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地方政府负总责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总体上是吻合的,但由于复杂的原因,地方政府也可能会弱化食品安全监管,因此中央政府应精准施策加以防范和纠正。此外,为了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失灵,我国应该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改变过去单纯依靠政府的单中心式的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安全管理,社会治理
牛亮云: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安阳师范学院经济学院讲师,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与公共政策的研究,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甘肃社会科学》《经济经纬》和《财贸研究》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