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作为人主观上的满足和愉悦状态,其特性在于人最迫切需要与最深切愿望(正向意义上)的满足与否及满足程度,在于人要努力生活得更好。幸福作为人的美好生活状态,其内涵全面而丰富,其要素广泛而众多。幸福追求应具有平衡性、丰富性、本质性,而自由就体现了幸福追求的本质核心和理想境界。
王旭丽: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领域问题的研究。参写著作十多部,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9年出版《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塑造》,与此论题相关的论文《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塑造途径》(2006)、《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塑造的核心内涵及基本途径》(2010)先后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青少年导刊》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