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是相对个犯而言的。共犯无论在社会危害性、犯罪能量还是犯罪方法与手段以及逃避制裁等方面,都必须格外关注。共犯分为事先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先无通谋的共犯。事先有通谋的共犯应当分为一般有通谋的共犯与犯罪集团。在处理共犯案件中,应当注意划清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之间的界限,并根据他们各自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的大小。
同案犯,刑法
吴文翰: 吴文翰,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注:该文发表时,作者系西北师范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前身)教授,2004年辞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