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身份者不能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实行行为,不能构成共同实行犯,但无身份者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主犯甚至首要分子。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行某种真正身份犯的行为,应按照无身份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定。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有两种情况:身份不影响犯罪的性质,仅仅影响刑罚的轻重;身份影响犯罪的性质,同时影响刑罚的轻重。
同案犯,刑法
马克昌: 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注:2011年辞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