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只限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而排除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也不是每一起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里都一定包含胁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该小于或等于从犯,是认定胁从犯的两个条件。实际生活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和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两种,但不是所有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都是胁从犯。胁从犯在刑法分则中也有重要意义。
同案犯,刑法
陈忠槐: 陈忠槐,陕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该文发表时作者系西北大学法律系教师,后调至西北政法大学,目前已从陕西省司法厅厅长岗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