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能够显现人的精神,而在众多艺术形式中,音乐作为最普遍的艺术语言,通常被看作是最具哲学性的。“music”一词起源于希腊文的“mousike(techne)”,含义为“technology of the Muses”,表示“献给智慧女神缪斯的艺术”。Mousike在古希腊不单指音乐,而是包括人文领域的多个分支,如舞蹈、诗歌、演唱、乐器演奏等,以及各类文化与智力活动。如果要在现在的英文中寻找一个词对应mousike的话,最合适的词应该是humanities。对music具有现代意义的更狭义的使用出现后,music便只指代唱歌与乐器演奏,或与旋律相关的艺术形式。但“音乐”一词的具体含义,实际上到了今天依然在发生变化。而在近代以来关于音乐哲学的讨论中,思想家们基本上都以西方古典音乐为对象进行讨论,非和声音乐与现代流行乐大多不在他们的考察范围内。本文不针对“音乐”范畴的外延进行探讨,主要是呈现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与本质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