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85年8月到新华社澳门分社的前身澳门南光公司工作。在新华社澳门分社阶段,我主抓过渡时期的三大问题,即人才、法律、语言问题,为成立特区政府做一些前期之事。1988年下半年至1991年8月,上级领导派我参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我过去在江苏扬州工作,对于岭南而言,我是北方人。对于港、澳而言,我属于一些人所称的“表叔”范畴。对于澳门工作,我甚为生疏。对于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我也是外行。一方面通过向长期做港澳工作的老同志及法律专家学习,另一方面循调查研究的路子走。
1991年7月,《澳门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问世。9月初,我结束澳门工作,至今已逾26年,时间不算短呢。
欢迎澳门大学的学者来访。骆教授全程参与了《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了解《澳门基本法》的来龙去脉。你们既然给我出了“基本法探源”这样的题目,我回顾思考了一下。我未准备按朋友们的提纲一一作答,仅谈谈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一些粗浅感受。
我想从对基本法的认识谈起。我个人感到要对基本法进行探源,首先要探思想之源,其次要探组织安排,最后要探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