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控辩双方在证据调查阶段的相互质证普遍存在,但我国在很长时期内并没有将质证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在法律和理论层面加以阐释和界定。现在有关质证含义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是对他方出示证据所发表的一切意见,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对他方出示证据的质疑、质问、核实和验证。
李文军: 李文军 1988年5月生,四川宜宾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和人权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人民日报》《改革内参》《比较法研究》《北大法律评论》《北方法学》《青年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有两篇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获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其他科研成果奖5项。论文《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成效与路径研究——基于实证考察的分析》,获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