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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19年甘肃农村土地管理与改革的难点与问题研究——庆阳市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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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使现阶段农户享有较为完整的土地产权,已经可以满足其土地合理使用的基本需求。同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流转土地、高效配置、现代经营的市场主体、关键因素,也是“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根本载体和现实途径。实践表明,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成效显著,但与政策要求和农民期盼相比,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既要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管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更要持续推进合作社规范运行与质量提升,更进一步做实做强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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