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解释》)发布后,PPP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引起热议。文章通过分析PPP项目“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比较确定两类合同属性与相应审判实体及程序法适用存在的差异,从“以人为本”角度理解《解释》的适用与影响。但《解释》的适用,对由行政庭审理多因素、复杂的PPP项目产生的相关纠纷案件既有利也有弊,故应总结审判经验,尽快立法,更妥善地解决PPP项目产生的相关争议。然而,任何争议方式的选择都将造成成本支出,不利于PPP项目的开展,也会增加百姓的经济负担,因此,依法依规谨慎规范PPP项目运作,避免发生争议,达到无讼目的,才能真正体现PPP项目“以人为本”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