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治理制度,又称“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指的是“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借鉴企业绩效管理的经验与做法,对影响政府绩效的各种要素和各环节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管理活动,以改善和提高政府绩效水平”。其中,政府绩效治理制度的核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就是“根据一定的目标、方法和尺度,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测量、考核,反映其工作的实际效果,从而奖优罚劣,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源于20世纪70~80年代“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政府绩效评估成为公共部门再造运动的重点。这场运动的本质是将企业管理的一些管理方法和技术引入到政府管理中来。实践证明,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天然差异,有些管理方法和技术不能简单地套用到政府管理中。但不管怎样,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各国的兴起和发展,绩效评估制度成为一项有助于提升政府绩效的有效管理工具。在某种意义讲,政府绩效治理制度是当前国际公共行政改革的主要潮流和重头戏。在政府部门引入绩效评估的逻辑前提在于:政府管理应该向私人企业管理学习和引入类似绩效评估与管理这样的优秀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工具。然而,企业管理和政府管理在本质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决定了企业绩效测量和管理的方法不能直接用在政府身上。这种情况下,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开始了各自的探索,在“测量什么绩效”、“用什么指标测绩效”及“如何处理、运用测量结果”等方面开展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
本章试图通过关于政府绩效治理的制度背景及目标的简要介绍,揭示政府绩效治理制度的意义及其在澳门的发展空间,并尝试提出澳门特区在推行政府绩效治理制度的把握重点。笔者认为,澳门有必要、有基础推行政府绩效治理制度,澳门建立政府绩效治理制度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在掌握好评估主体、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运用的前提下,政府绩效治理制度将是澳门未来公共行政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