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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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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战略平台作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在我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控制在0.34元/千瓦时左右。为促进数据中心集中集约布局,原则上每个企业享受电价优惠政策的数据中心不超过1个。

二、推动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核心区产业集聚发展,对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白沙大数据产业园、云湖智慧城、科学谷实行所有电量整体打包参与市场交易。

三、支持依托省内数据中心投资建设云服务平台,对全国云计算百强企业部署的云平台,符合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符合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四、争取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承担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任务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区域内建设4G基站及进行运行维护,重点促进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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