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建设中逐渐转化为法律话语,发挥着价值宣示、行为指引等功能。对文明行为促进类地方性法规文本的统计分析表明,核心价值观在融入地方立法过程中呈现逐年递增、区域差异明显、主题集中等特点。法律规范与价值规范之间的张力也使得地方性法规在践行价值观时面临自身接纳能力不足、导向性保障性不强等阻碍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双向塑造。在融入过程中,必须增强立法者对价值观的认同,要处理好法律和道德的边界,推动第三方参与立法。在立法全过程中推动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可以有效推动地方的良法善治水平,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