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既是检验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又是促进立法不断趋于完善的重要方式。当前各地立法后评估一般包括文本质量评估和实施效果评估,存在文本评估占比较高而忽略实施效果评估、实施效果评估以介绍成就居多而分析问题及其成因较少等现象。立法后评估的目的在于检验法规在社会实践中的运行,《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即是以实施评估为导向展开的一次有益尝试。在对《条例》文本进行评估之后,着重就其实施的总体情况、各项重点义务履行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修改完善《条例》文本、加强《条例》实施的评估结论,并从完善法规体例结构、细化法律责任设置、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权限、落实运营企业职责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