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是法治统一的基本要求,京津冀要实现法治协同,司法协同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报告在对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2020年1~9月京津冀三地法院审理的1164件著作权侵权案例展开实证研究时发现,京津冀三地判决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差异。其原因主要在于:程序上存在权利人对损失额举证困难问题,导致法院法定赔偿方式适用泛化;我国法律对法定赔偿额规定的幅度过大,实践中法院对赔偿额判定缺乏说理。建议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相应协同机制,完善举证责任分配,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形成批量案件的处理机制,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