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公益保护本职,生态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本报告调研发现,检察建议定位及作用、恢复性司法与罪刑法定原则认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从罪刑法定原则内涵、法理学法律适用、刑罚及社会效果角度,探讨将生态恢复责任履行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最后,由自然环境熵变模式、清代护林经验分析,提出应从加强区域间协同合作、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等方面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创制性立法,京津冀协同立法,“一乡一庭” 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朱伟悦: 朱伟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究方向为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