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组织体系中的重要单元,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责无旁贷。一方面要在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方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促进领导优势转为治理效能;突出政府主导负责,围绕共享共治凝聚治理力量;强化数据平台支撑,借助科技手段提升治理实效。另一方面要在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方面,提升妥善服务能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依法处理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及土地“三权分置”。
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省,贵州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刘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晓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姚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蒋松,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罗倩,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保国旺,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