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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5年贵州省“大数据”无形财产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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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技术开发或者智力创造加工后形成的分析数据或者数据集合是典型的无形财产,在目前尚无数据权利保护专门立法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坚持以人信息安全保护为基础,以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为重点,不断强化“大数据”无形财产的司法保护,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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