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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场域的机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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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之所以能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是因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出现了机会结构,二是有一批行动者抓住了这个机会,通过积极行动,促成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出现。本章主要分析第一个方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场域的机会结构进行描述和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外合作办学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出现于国内、有记录可查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是1986年成立的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Nanjing University Center for Chinese and American Studies),该中心举办的主要是一年学制的研究生项目,学生毕业后颁发中心的结业证书。最早的学历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则是同年由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和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合办的MBA班,主要是进行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之后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逐渐加速发展起来。此时,中央政府还没有对该领域进行统一管理,每一次项目的开展都是采取个案审批制,审批要求和监管方式差别很大。随着办学数量的增加,个案审批制和地方性监管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教育主管部门开始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随之着手组织相关调研工作。由于制定文件所需时间较长,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6月30日先行颁发了《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来华办学问题的通知》,作为过渡期的管理文件,并最终于1995年出台《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尝试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规划,予以制度化。中外合作办学早期发展比较缓慢,据统计,截至1995年,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只有71个。

中外合作办学的出现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全球化的快速发展有很大的关系。总的来说,机会结构可以根据供需理论和高等教育全球化理论予以阐明。“需”指的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被大大激发,原有的高等教育体系虽然也做出了积极的应对,但是所提供的教育无论是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人们开始寻找各种替代性途径。“供”指的是时逢新公共管理理念在西方风靡,以英美国家为首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把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治理中,缩减了教育财政投入,要求高校到市场上各凭本事去自筹资金。该政策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跨国教育形态。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教育的特殊性,国外的“供”并不天然地如一般商品一样满足国内的“需”,高等教育全球化理论则填补了之间的空当,联结起了二者。高等教育全球化和经济、社会、文化全球化相一致,是指全球教育日益融合进一个体系中,各国高等教育及其文凭价值不再仅适用于本国,开始接受全球相同指标的评判,在全球层面上被比较、评价和排名;同时与各国家处于世界体系中不同位置一样,各国高等教育及其文凭价值也处于教育体系中的不同位置,具有高低之分,总的来说,与各国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具有对应关系。本章将对以上内容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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