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顾了美国间接侵权制度的发展历史,尤其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专利法第271条的解释,该条要求帮助侵权和诱导侵权必须以直接侵权的存在为条件。在美国,由于专利立法对帮助侵权和诱导侵权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法院认为普通法的共同侵权规则不能再适用于专利侵权案件。基于这一逻辑,美国法院发展出了单一主体理论,并以此理论为基础,解决多主体分别侵权的问题。
共同侵权,分别侵权,间接侵权,客观关联共同,单一主体原则
张晓: 1982年生,四川成都人。同济大学工学学士,美国乔治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于2017年至201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