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研究了中国的专利共同侵权问题。笔者认为现有的立法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对专利保护的实际需要,这导致司法上不得不突破民事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进行判决。司法机关实际被置于两难的境地。另外,对于多主体分别侵权问题,我们不宜采用客观关联共同说,而应该坚持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
共同侵权,分别侵权,间接侵权,客观关联共同,单一主体原则
张晓: 1982年生,四川成都人。同济大学工学学士,美国乔治亚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博士。于2017年至2019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