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率队深入基层调研、了解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鼓励各地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自治区人民政府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确定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全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私营经济,经济发展,税收
陈伟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