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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响水县政府监管责任(20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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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通过修订《安全生产法》,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等基本原则,建立了由“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响水“3·21”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地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纵向激励严重不足,监管主体消极执行甚至不执行监管职能;横向协调持续失衡,相关监管主体监管脱节;依法监管意识薄弱,监管主体盲目服从地方党政领导个人意志;监管队伍和手段等基础保障不够扎实,致使监管乏力;监管过程缺失,过度依赖事故发生后的运动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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