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的新时期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这一战略实施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制度和发展模式日臻成熟和完善,覆盖范围也由起初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家拓展为目前包括广东、天津、福建,以及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11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战略现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法治化是自贸试验区战略的核心要求和目标之一。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首先是现行有效法律的适用者和现有法律秩序的维护者。通过司法过程,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是司法的首要职能。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对现有法律秩序作出一些重要调整,无论是在金融、投资、贸易、商事海事领域,还是行政监管领域,均须对现行法律规定作出较大的突破。因此,在自贸试验区战略实施过程中,将不可回避地遇到区内与区外法律环境的巨大反差。
自2013年自贸试验区战略实施伊始,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相关部门会同已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法院开展调研活动,及时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出现的司法问题,截至2017年已连续召开四届中国自由贸易区司法论坛。
本文对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的司法理论与实践进行及时总结,希望有助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工作以及自贸试验区的整体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