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致把土地法治探索分为1978~1987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标志)、1988~2002年(以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为标志)、2003~2012年(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启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为标志)、2013~2017年(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为标志)四个历史阶段。本文以《法学研究》杂志过去40年所发表的土地法论文为分析对象,指出土地法律研究应当注重创新、注重文献梳理工作,要从法学研究的内部视角来研究土地法律问题,要综合内部多学科视角进行研究。
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土地法
程雪阳: 程雪阳,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