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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权立法的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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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世纪70年代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为重要标志,全球数权保护进入了立法“盛产期”。截至2020年,全球已有140多个国家或地区先后颁布隐私、信息或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兴起之下,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已进入新一轮修法阶段。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其在数权保护方面采取的立法模式有很大的差别,归结起来有四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式立法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统一式立法模式、以印度为代表的本地化立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综合式立法模式。四种立法模式各有优点和缺陷,同时又有分歧点和共同点。在深入探寻、客观分析四种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日本综合式立法模式,吸取美国模式、欧盟模式和印度模式的合理部分,并加以创新,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中国国情的数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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