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创业教育,最开始发展的动力就是来自外部推动的现实性力量而非一种文化上的自觉。国外高校创业教育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学科特点进行,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教学设计、实践基地,不同大学的创业教育之间既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也表现出差异化巨大的实施路径。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创业教育并没有形成与其他传统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加之我国创业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由行政部门自上而下推动,延循既有专业教育的办学思路照搬进行。这些共同造就了创业教育目标在层次上的混沌。创新创业教育从来没有内生性地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生长起来,而是在最开始就与人才培养、促进就业等联系在了一起。理论上,创业教育的整体目的与具体人才培养目标,本应该是处在不同层次,有着不同的表述,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很多高校并没有明晰这一点,反而将两者混淆起来,认为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出能够直接去开办公司企业、从事创业实践的“人才”。目的的偏差导致诸多高校将评价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效果的指标简单地理解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率的提升,相应的措施和手段集中于鼓励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就不足为奇了。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究竟应该达到怎样的终极目的,许多大学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从更完善的人的培养这个层次而言,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目的观显然还过于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