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反思与不断扬弃中趋于成熟,其观念形态本身所具有的优势特质也逐步显现。虽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在任何社会中都具有共同的基本特征,在没有与特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时,它没有阶级属性,但市场经济一旦被社会主义制度所选择,就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形态”的特质,对这个问题的澄明既有助于辨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更体现出人类在自觉把握世界历史进程中从特殊性向追求普遍性过渡的历史进步趋势。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形态”本质上体现出以下五个价值寓意:其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其三,党性与人民性相一致是“强国富民”的根本保障;其四,实现经济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五,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