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构党建工作与城市管理中心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既是一个实践话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话题。用运行论理论视角分析,我们会发现,二者有着各自的工作领域、本质特征和运行规律,因此,从一般意义上理解,二者间的个性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泾渭分明的,甚至可以说,二者间可能存在着明显的运行冲突,这是建构二者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的天然障碍。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决定了党的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管理目标的同一性和一致性特征。因此,二者间的个性差异就不具有绝对性,二者间的运行冲突就不具有根本性。换句话说,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它们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与和谐发展的基因。因此,在城市管理实践过程中构建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和谐关系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可能的。
但是,天然的亲缘关系与和谐发展的基因并不意味着二者能够自然而然地达致协调与和谐,也不意味着二者的关系自然而然地就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党政关系的发展历史证明,构建二者良性运行、和谐发展的关系模式,特别是构建二者相互促进、协调、高效发展的关系模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党政关系已经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有学者将之划分为“‘寓党于政’、‘以党代政’、‘党政分开’、‘以党统政’四个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