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总是强者主宰弱者,人们从来没有想过可以由劳动者这个社会底层阶级联合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即使是同业公会,也是为了保障作为雇主身份的师傅们的权利而存在的。现在一个新的阶级团体出现了,它创造了属于劳动者的一系列权利和组织。本文主要介绍了集体劳动法的沿革,集体劳动的范围和意义;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工会与集体劳动法以及澳门集体劳动法。
General Theory of Labor Law,On Labor Law,Macao
苏建峰: 现职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澳门大学法律翻译硕士、澳门法实务硕士课程主任;兼任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警官培训课程导师,澳门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培训课程导师,澳门执业大律师。1997年于澳门大学获中葡翻译学士学位。2000~2012年就读于澳门大学法学院,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2004年起在澳门大学任教至今,主要教授债法、劳动法、亲属继承法。在《法律适用》《中国法律》《紫荆杂志》《澳门法学》《法学院学报》《澳门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独著或合著论文三十多篇,并出版了《不当得利补充说研究》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