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制是以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和较大决策权的行政长官为核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本文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运作机制,以及行政长官制下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以及司法独立。
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社会治理
王禹: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一国两制”宪法精神研究》、《授权与自治》、《中国宪法司法化:案例评析》(编著)、《我国村民自治研究》、《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等。
沈然: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深圳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