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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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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市场和国家的双重作用下,乡土社会在瓦解,建立在乡土社会基础上的村民自治遭遇了越来越多的困难,为了适应已经变化的村庄结构,村级组织的功能出现扭曲现象,政府、农民和市场的缺位,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本文指出,在中国农村发展过程中,国家、市场和农民之间并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需要同时加强,完善政府在村庄层面的服务机制、提高村民参与能力和建立多元化的市场关系,将有利于村庄聚集资源,实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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