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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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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家屯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在建国后民族识别时被划为壮族。为了尊重不同少数民族的风俗和习惯,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充实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此外,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如人们代表大会制度、基层自治制度均在板门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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