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共和”二十年的危机与过渡期,意大利的选举制度经历了数次变迁,先是从比例制转为多数制,后来又变成混合制。在这期间,意大利政府先后出台了五部选举法,其中两部因违宪被废除,两场围绕宪法重大改革的全民公投遭到否决,与议会两院委员会共同发起的机构改革也以失败告终。在意大利,一种观念不断被强化,即无论采用绝对多数制、简单多数制还是混合制,选举的意义并不在于通过议会反映选民意志,而是明确地选出胜者,确保政治稳定。然而,由于政党格局高度碎片化、议员轮替速度极快,通过奖励获胜政党联盟来获得政治稳定的做法并未取得预期效果。从根本上看,鉴于意大利的政党制度始终未得到结构性巩固,而政治体制危机又造成了三极政治格局,这使得多数派精英试图通过扭曲选票(牺牲少数,奖励多数)和牺牲议会代表性以选出高效政府的努力难以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