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我国零售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的意义与展望
在线阅读 收藏

2021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标志着自2012年《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发布以来被禁止的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以部分银行试点的方式被正式重启。到2021年6月初,已有4家银行7个零售类不良资产包在银登中心完成了竞价,涵盖信用卡、个人消费、个人经营等多种形式。商业银行零售类不良资产转让业务的重启,对于规范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