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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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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深圳首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先河,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这一制度在经济特区改革发展中不断得到完善,对推动深圳依法行政和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深圳法治建设的“闪亮名片”。但是,对政府各部门、各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和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的研究发现,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指导,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反馈机制,将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法治政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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