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不断创新社会组织领域管理体制机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社会组织质量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难题,而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为此,深圳有必要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行为的规范及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和发挥社会组织在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的作用。
智慧法治,生态法治,依法防疫,知识产权保护
林锐鑫: 林锐鑫,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政府及地方立法。
林琳: 林琳,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