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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刑法各论——侵犯财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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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侵犯财产权罪”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指侵犯了属于财产权范畴的债权方面的犯罪,如损害债权、蓄意破产、非蓄意破产、袒护债权人等犯罪,其性质就属于侵犯债权的犯罪;其他犯罪如扰乱竞买、赃物、物质上之帮助等犯罪虽与债权无直接关系,但也与物权发生关系,故亦可视为侵害财产权的犯罪。基于此,本文对侵犯财产权罪共规定了7个罪名,包括:损害债权罪、蓄意破产罪、非蓄意破产罪、袒护债权人罪、扰乱竞买罪、赃物罪以及物质上之帮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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