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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讼资产处置进入产权市场分析——“司法拍卖”制度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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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和“产权市场” 是两个不同实体的概念。它们先后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同一时期。建立初期同属于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的市场产物。虽然, 二者的法律地位差距明显,二者的服务对象也有所不同,但是,24年以后,却在重庆成为制度创新的联盟体,并为全国建立“司法拍卖” 新机制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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