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是劳动者在作业场所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共安全是公民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所需的安全、稳定的环境和秩序。职业安全的主体是企业,公共安全的主体是政府。职业安全的客体是职业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公共安全的客体包括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治安事件。职业安全是准公共品,公共安全是公共品。职业安全管理属企业管理范畴,采用B途径实现;公共安全管理属公共管理范畴,采用P途径实现。总之,职业安全与公共安全分别是“私”场所与“公”场所的安全,政府应视情况促成或阻止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嬗变)。
社会管理,风险管理,人类社会,社会风险
翁翼飞: 翁翼飞,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安全监管学、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