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权利—义务观对中国治理矿难的启示在于:防治矿难有赖于物质条件特别是机器设备的健全完善,归根结底要以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相对于中小型煤矿,大型煤业集团可以弥补安全投入不足的缺陷,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应成为发展的重点;面对权力与资本交易而成的“结构性力量”左右着煤矿生产秩序的不良现状,在加强“安全民主”建设、优化安监队伍、健全和保障基层安监机构的同时,应通过打“老虎”扫除不道德煤矿资本的权力靠山。
社会管理,风险管理,人类社会,社会风险
贺汉魂: 贺汉魂,哲学博士,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二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学、反邪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