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学需超越既有多学科路径,确立独立的理论范式,国际组织学视野下的主客体类别判断应从国家本位向国际组织本位转变,国际组织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判断应从个体主义走向结构主义,从观念结构主义走向方法论结构主义,国际组织学的理论范式应超越感性层次的社会概念,转向抽象层次的场域概念,国际组织学的理论范式要区分场域的形态、本质、边界,可用场域禀赋来指代场域的本质,进而确定场域的边界及其外部关系。
刘莲莲: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理论、国家海外利益保护。出版专著The Global Collabora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Corruption:Motives,Hurdles and Solutions(Palgrave McMillan,2018),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Journal of Financial Crime、《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政治研究》、《学术月刊》等中英文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多项国际组织理论与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相关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