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学的理论范式应超越感性层次的国际社会概念,转向使用抽象层次更高、由主体间互动动力学所界定的场域概念。将社会学上的场域概念引入国际组织学并非这项工作的终点。国际组织学项下的场域概念需要被进一步精确界定,才能达到帮助人们求解国际组织学问题的目的。具体而言,国际组织学的理论范式要进一步区分场域的形态、本质、边界这三个不同的要素,运用场域禀赋或其他类似概念来指代场域的本质,进而确定场域的边界及其外部关系。
刘莲莲: 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国际组织理论、国家海外利益保护。出版专著The Global Collabora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Corruption:Motives,Hurdles and Solutions(Palgrave McMillan,2018),在Internation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Journal of Financial Crime、《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政治研究》、《学术月刊》等中英文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多项国际组织理论与国家海外利益保护相关的研究课题。